(一)教育费方面,保留好学费、书本费等必要教育支出的票据,课外辅导、兴趣班等合理费用先和对方友好协商分担。
(二)医疗费方面,子女看病就医后,整理好费用凭证,按比例要求对方分担费用。
(三)特殊情况费用方面,若子女有残疾等情况,留存好生活、康复等费用支出的证据,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四)额外合理开支方面,像因子女上学产生的交通费用,保留相关票据后与对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向对方表明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费用分担先自行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准备好相关费用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