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途径有两种,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能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三)提起上诉要有合理理由与证据,比如能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虐待、遗弃子女,或者自己有更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