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夺回女儿抚养权,优先与孩子母亲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办理公证,此方式高效且能避免矛盾激化。
(二)协商无果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比如孩子母亲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者女儿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父亲生活,同时父亲具备抚养能力。
(三)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女儿的意愿表达等,以此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