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诉讼中,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诉讼败诉的按法院决定分担;律师费若无规定或约定由委托方自担;鉴定费等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依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诉讼里,为了保障公平公正,案件受理费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不过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另当别论。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或者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形,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费用分担。而律师费,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合同明确约定,从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由委托方自行承担。鉴定费等因鉴定等事项产生的费用,先由申请的一方垫付,后续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主体。如果大家在交通诉讼费用承担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