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自身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和其一起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又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女方可据此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
(二)女方可以和男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并且这种安排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会支持该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