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家电且有购买凭证等证据,这家电是购买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归购买方。比如保留好购买发票、付款记录等。
(二)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家电,先协商按出资比例确定家电归属,获得家电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出资等因素判决。
(三)一方婚前买家电,但婚后有证据证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要保留好相关约定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