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让第三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无需让第三者参加离婚诉讼,因为第三者并非离婚诉讼的必要参与人。
(三)当事人应将重点放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合理进行财产分割以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