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不能通过手机直接完成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可选择网上立案,利用相关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移动微法院,按指引上传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安排调解,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四)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首次起诉法院可能不准离婚,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相对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