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女方可提供自身经济稳定的证明,如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表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
(二)女方要营造温馨稳定的生活环境,让孩子在熟悉、舒适的环境中成长,可提供家庭生活照片、邻里证明等。
(三)展示自己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可提供社区评价等相关材料。
(四)多陪伴孩子,收集陪伴孩子的证据,如亲子活动照片、视频等。
(五)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