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需尽快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侦查过久可通过合法途径询问原因。
(二)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应做好再次补充证据等准备。
(三)审判阶段,若适用简易程序,要做好快速应对庭审的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则耐心等待,若有可延长审限情况,提前做好心理和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