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如自身使用商标的证据、商标来源合法证据,以此证明未侵权或有合法抗辩理由。若觉得对方商标不合法,可申请宣告其无效。
(二)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例如支付合理费用获得授权。
(三)若协商无果,积极准备应诉。依据商标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抗辩,像正当使用、在先使用等。
(四)若构成侵权,考量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减少赔偿额;若不应担责,则坚决维护自身权益,由法院判决是否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