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控制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负担一个子女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三)抚养费最好定期给付,如果有条件也能一次性给付。
(四)若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