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要维护自己的房产继承权利,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与其他继承人沟通,协商房产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收集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关系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女儿应仔细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遗嘱明确房产归自己,可按遗嘱办理过户等手续;若未明确给自己且自己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可与相关人员协商争取必要遗产份额,协商不成也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