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性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惩罚性赔偿(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1000元),此为民事实体法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直接适用;第二,如系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会审查行政机关适用食品安全法是否适当;第三,如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法院依据刑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第四,消费者维权诉讼中,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条款是对消费者最有力的武器,但须注意举证要点:需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如过期、变质、非法添加、标签违规等),无需证明实际损害即可主张最低1000元赔偿。实践中,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后起诉索赔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支持十倍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