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动纠纷的核心前提。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要素: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劳动关系的常见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或工牌、盖有公章的入职登记表、同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钉钉或企业考勤截图等。实践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此时需通过上述辅助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后,可进一步主张工资报酬、加班费、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