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40万已归还,若有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等情节,一般按数额较大标准量刑,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及时归还,法院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出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40万,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存在自首、归还等情节可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