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认识因素判断中,可考察行为人是否清楚自身行为会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以及是否明白行为的非法占有性质。比如审查编造虚假项目集资的行为,确认其是否意识到虚构事实会让投资者投入资金。
(二)对意志因素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积极追求非法占有结果,而非放任。如检查诈骗分子有无精心设计骗局、主动实施欺诈行为。
(三)在司法实践里,要综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作案手段、事后态度等多方面来认定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面“希望发生”就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产生的直接故意,符合对诈骗罪直接故意认定中意志因素方面“积极追求”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