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诈骗行为但已归还被骗钱财,是可以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关依据如下:
-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且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司法实践考量**:诈骗类犯罪中,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是首要被侵犯的法益,案发后行为人若能全额退赔,可极大弥补被害人受损的财产法益,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将其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不过,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使退还钱财,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只是在量刑时会相较于未退赃情况有所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