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了检察院量刑建议后,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更改。发现新的重要事实或证据影响量刑、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都属于正当理由。
(二)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可向法院提出变更量刑请求,法院会审查理由是否正当。
(三)若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院应调整;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法院仍认为不当,法院可依法判决。
(四)无合理理由随意要求更改量刑建议,通常不会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