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走私废旧物品,若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走私废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量刑标准处罚。
(三)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结合走私废物数量、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等因素。
(四)为避免法律风险,要严格遵守海关法规和国家废物管理规定,不参与走私废旧物品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