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能证明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催款函等,以此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进而使时效重新计算。
(二)在起诉前,确认对方是否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若不确定,在诉讼中可针对性阐述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
(三)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及时向法院提交能证明时效发生中断、中止效力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