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实施一百多万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若想减轻刑罚,首先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
(二)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立功表现,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样在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