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起诉后法院会先调解,要积极配合调解,若不同意调解,可向法院表明。
(三)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帮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