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判断账目丢失原因,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有过错合伙人担责;若因不可抗力等无过错原因,合伙人共同协商办法。
(二)寻找替代证据。尽力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合同、发票、业务单据等,证明合伙资金往来和业务交易。
(三)合伙人沟通协商。召集全体合伙人说明情况,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必要时聘请专业会计师清查核算。
(四)解决纠纷。若产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伙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无约定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