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里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分情况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依据庭审查明事实和原告证据等依法作出。
(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四)要保证法院能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给不出庭一方,保障诉讼程序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