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老婆部分的财产偿债。要避免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对外举债时要谨慎,尽量不随意对债务进行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一般法院不会动用老婆个人财产。不过若债务人名下无财产而有共同财产,法院会析产执行债务人份额。此时老婆可证明该财产为自己个人财产,避免被析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