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且申请中要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受理决定,其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
(三)若受理,在复核期间配合审查,上一级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四)若当事人有要求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需参加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的环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