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被未开庭先收监,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收监具体原因,确认是否因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被逮捕。
(二)关注案件适用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可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关注判决结果,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在一个半月内关注;若适用普通程序,在受理后两个月关注,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由于实际案件可能因侦查、审查起诉环节补充证据等情况延长诉讼时间,需做好长期关注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