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起诉期间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若情况紧急,会在48小时内作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即便当事人没申请,法院认为必要也会主动裁定保全。
(二)若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怕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会驳回申请。
(三)如果对方转移财产行为被证实,分割财产时可让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