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欠债不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会在一两个月左右开庭,当事人可在立案后一两个月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询问开庭时间。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后的三到四个月开庭,当事人在这个时间段可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
(三)若存在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或鉴定等情况,开庭时间会推迟,当事人要保持与法官的沟通,及时掌握开庭时间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