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退还情况: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让给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可获法院支持;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给付方不存在生活困难情况,彩礼通常不用退还。
(二)嫁妆分割情况:结婚登记前赠与的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未明确只归女方的嫁妆,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