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以及配偶名下财产里可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判断时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二)若债务是债务人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执行配偶财产。不过能证明配偶名下部分财产实际为债务人所有时,可走法定程序执行该部分财产。
(三)执行涉及外国人财产,要遵循涉外民事诉讼及执行规定,可能涉及司法协助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