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视放弃行为,若存在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收集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二)与对方协商,重新就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
(三)协商不成,若有仲裁协议可向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放弃违约金的意思表示,没有则向法院请求撤销。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符合撤销条件,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