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后车追尾事故,全责方应积极与对方沟通,明确赔偿范围。对于财产损失,保留好车辆维修发票、物品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凭证等,按实际支出赔偿;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二)若对方车辆为经营性车辆,全责方需赔偿合理停运损失,可参考行业平均收入和停运时间计算;非经营性车辆则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打车费用票据等。
(三)涉及人身损害,全责方要及时垫付医疗费,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赔偿项目按法律规定执行,如造成残疾或死亡,按标准赔偿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