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明确时,有责任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费用。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理赔流程。
(二)事故责任未明确,伤者可先自行垫付费用,之后和责任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诉讼来追偿。
(三)若肇事者逃逸,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