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8万已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案发前归还赃款,且认罪、悔罪,情节轻微的,可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时要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认罪悔罪态度,提供已归还赃款的证据。
(二)若在案发后归还赃款,虽不能免除刑事处罚,但在量刑上会从宽。可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归还情况,配合调查。
(三)除退赃外,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也会影响最终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