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负全责赔偿:
保险赔偿优先,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限额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
(二)赔偿项目范围:
若摩托车主受伤,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增加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赔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若摩托车受损,赔维修费用;无法修复,赔重置费用。
(三)不足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由小车车主赔偿。
(四)赔偿协商与诉讼:
双方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摩托车主可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