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车主方面,严格遵循先保险后个人的赔偿原则。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摩托车主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和伤残死亡等进行赔偿。若交强险赔偿不够,再用商业三者险赔付。
(二)摩托车主方面,要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和小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赔偿项目和金额。
(三)若协商不成,摩托车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