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税额65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正常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如果有从犯、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争取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三)若存在累犯等加重情节,要做好面临较重处罚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