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是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向法院申请对其拘传,强制其到庭。
(二)若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等待法院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告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
(五)让法院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