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败诉方负担原则,正常审结案件时,法院会在裁判文书里明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按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决定。
(五)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按上述规则定承担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