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有收据一方,若要证明补偿款已支付,除收据外,应尽量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实际支付凭证,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二)对于否认收到款项一方,可收集自己的资金流水、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反驳对方已支付的主张。
(三)双方在涉及离婚补偿款支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进行支付,并留存好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了离婚补偿的权利义务,强调补偿应基于实际履行,未实际支付则不能认定完成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