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债务执行问题,要先明确债务性质。若有债权人要求执行一方工资偿债,需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共同债务,要准备好款项履行偿债义务;若认为是个人债务,要积极举证证明。
(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争议时,可通过收集日常开销证据,比如购物票据、家庭缴费记录等,证明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三)遇到工资被执行情况,若留下的费用无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留足够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