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基于责任认定书产生民事赔偿纠纷,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责任认定书出具两年且已过上诉期,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