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要积极参与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等待法院判决。
(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几率。
(四)整个诉讼过程遵循法定程序,配合法院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