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21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向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三)若内部调查无法有效解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准确信息,以便准确判定挪用用途、是否归还及退还时间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