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在世一方应主动承担起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二)若在世一方有虐待、遗弃、患严重精神疾病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