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双方先自行协商,可由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平均分割。
(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得房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