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5岁的人发生性关系的判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情形一:双方自愿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该女性已满14周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已满14周岁且自愿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情形二:非自愿
如果是违背15岁女性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形三:特殊职责人员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