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结婚几天且共同生活,一般无需退还彩礼,但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或彩礼数额巨大,可与对方协商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二)双方可先自行沟通协商退还事宜,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收集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三)在处理时要注意保留好彩礼给付的凭证、生活困难的证明等材料,便于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